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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多年从事律师实务工作,有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愿为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3036390020。专业领域:民法、合同法、公司法、国际经济法 执业理念:秉承专业法律知识和奉献精神,为委托人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承办过的案件:道路交通事故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若干件;重庆XX股份有限公司多条公交线路承包合同纠纷;重庆XX进出口公司涉外商品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几十件;冠名服务合同纠纷;股权纠纷;合伙纠纷;借贷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劳动纠纷;李某故意杀人案;王某强奸抢劫案;徐某诈骗案等近两百件案件。具有非常丰富的诉讼事务及非诉讼事务的处理经验,并且在处理诉讼及非诉讼事务过程中能够将优质的、专业的服务提供给委托人,能够得到委托人的高度认可。 曾先后担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支公司、重庆市畜牧总站、重庆市渝北区临时停车管理办公室、重庆市农业技术广播学校、重庆强盛教学设备厂、重庆华友劳务有限公司、重庆中天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数十家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能够为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大事务提供法律意见,提供企业的日常法律咨询,为企业完善法律审查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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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主欠包烧费及入住后漏雨造成损失的赔偿问题
我于2007年7月左右购买的大方里小区105栋的一处房子,当时房主是一位74岁的老人(女性)独自居住,由老人的儿子代为办理的,签订了书面的房屋买卖协议,其中关于房屋的包烧、物业、煤水电等相关费用,明确了搬家前由原房主承担(老人及其儿子均签名,按了手印),在我们交付最后一笔房款时,要求原房主出示物业包烧费的收据,原房主儿子拿出2006—2007年度的包烧费收据,表示由于正在筹划搬家,物品混乱,之前的票据可过后出示。 当时,我们第一次买房,没有经验,认为物业给原房主开据了2006-2007年度包烧费的收据,就表示物业相关费用没有拖欠。后同原房主的儿子到物业进行查询,物业表示原房主尚欠2000余元的包烧费用,但原房主的儿子表示之前所欠的费用是由于当时包烧不好,后经过同物业的协商,给予了折扣优惠并已经一次性缴纳付清,并同物业签订了协议,但物业表示没有付清,最后不欢而散,物业指责我们明知欠费还买,但我们之前并不知情,其中还有物业明知道欠费但仍收缴后年度全额费用并出据收据,对我们造成了误导。 后期我们多次协商未果,物业表示应该由我们承担,并说当时和原房主签订协议所欠的2000元已经过期,应付5000余元,后期由变成6000余元,我们要求物业出示当时原房主的协议并找当时的房管员对峙,物业表示协议不好找(从未出示,只给我们一张欠费明细,未有原房主、物业签名公章),原房管员是外雇的,现在找不到,就这样此事一拖再拖。 去年,也就是2009年6月,哈尔滨连续暴雨,我家在8楼六,由于楼顶的排水管堵塞,造成8楼、7楼和我们家都漏水,而且我屋顶的漏水点在电脑上方,致使电脑主板、显示器和显卡烧毁,房屋窗户一侧的墙皮爆裂。当时物业也派人来勘察并照了照片,我们找物业协商,物业所给予解决,后8楼、7楼相继解决,我们至今未见到物业的明确答复,我们去找协商,告诉我们等、 一个月前,又去找物业协商(已经1年半),物业说给予减免本年度的物业费ihe包烧费,上面已经同意了,等领导批完就找我们签字,今日上午,家里去找物业签字,却被告知必须把原房主所欠的包烧费交了,才能赔偿我们的损失(减免本年度的包烧费和物业费),并扬言,即使到外面说(法院或社会新闻媒体、消协)也是他们好使。 再此想询问您几个问题:一是我们是否应该承担原房主所欠费用;二是由于物业维护屋顶排水管不及时,造成我们房屋漏雨,电脑损坏造成的损失,在赔偿时要求我们先承担原房主的欠费,在赔偿我们是否合法。我们应该怎样解决。 期盼您的帮助,感谢
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分类:民事法律- 提问时间:2010-12-29 15:19:08
提问者:ASK1293607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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