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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多年从事律师实务工作,有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愿为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3036390020。专业领域:民法、合同法、公司法、国际经济法 执业理念:秉承专业法律知识和奉献精神,为委托人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承办过的案件:道路交通事故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若干件;重庆XX股份有限公司多条公交线路承包合同纠纷;重庆XX进出口公司涉外商品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几十件;冠名服务合同纠纷;股权纠纷;合伙纠纷;借贷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劳动纠纷;李某故意杀人案;王某强奸抢劫案;徐某诈骗案等近两百件案件。具有非常丰富的诉讼事务及非诉讼事务的处理经验,并且在处理诉讼及非诉讼事务过程中能够将优质的、专业的服务提供给委托人,能够得到委托人的高度认可。 曾先后担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支公司、重庆市畜牧总站、重庆市渝北区临时停车管理办公室、重庆市农业技术广播学校、重庆强盛教学设备厂、重庆华友劳务有限公司、重庆中天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数十家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能够为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大事务提供法律意见,提供企业的日常法律咨询,为企业完善法律审查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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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须知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03-27 10:40)    点击:350

  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须知

  离婚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要明确,如明确财产是否已全部分割完毕、财产应如何给付、给付期限等。

  如一方反悔不履行离婚协议,那么另一方可以起诉。

  一方在胁迫、欺骗等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可以要求撤销或变更。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协议中约定“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离婚协议生效后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离婚协议中约定“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离婚后发现离婚协议明确例举以外的财产或当事人理解以外的财产,一方要求分割的,如要求分割一方不能举证证明在订立离婚协议时不知对方隐藏财产而做出该意思表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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